新闻通稿
广州市今日起销售2145套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精神,2007年底,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明确了保障对象、申购程序、购房价格及付款方式、产权及售后管理、监督管理等。按照实施方法的规定,我市在去年5月份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截至2008年11月23日,全市受理了9251份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向2954户申请家庭发放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简称《准购证明》)。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的要求,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今日起推出2145套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向已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销售。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分布在金沙洲、大塘聚德花苑、同德泽德花园、育龙居、云泉居和丽康居6个房源点,其中金沙洲、大塘聚德花苑和同德泽德花园是2006年开工建设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育龙居、云泉居和丽康居是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存量房源。各房源点房屋数量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标准均价等情况详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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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区 |
房源点 |
类型 |
房屋数量(套) |
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标准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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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0m2以下 |
70m2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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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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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云区 |
金沙洲新社区 |
6层住宅 |
540 |
540 |
0 |
34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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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层~18层 |
929 |
341 |
588 |
444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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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469 |
881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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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珠区 |
聚德花苑 |
小高层住宅 |
134 |
0 |
134 |
39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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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云区 |
泽德花苑 |
B型组团 |
72 |
12 |
60 |
394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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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河区 |
育龙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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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0 |
199 |
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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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云区 |
云泉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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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0 |
105 |
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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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云区 |
丽康居 |
不带电梯 |
79 |
1 |
78 |
2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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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梯 |
87 |
0 |
87 |
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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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66 |
1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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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45 |
894 |
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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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销售细则和各房源点房屋情况可上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浏览和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
二、销售对象
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并在2008年12月7日前(即购房意向登记结束之日前)已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
三、销售程序
(一)现场看房、登记购房意向(11月26日~12月7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各房源点设现场销售点,各现场销售点地址详见表2。持有《准购证明》的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到各房源点现场看房。申请人如有购房意向,可在各房源现场销售点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登记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个《准购证明》仅限登记一个房源点。2008年12月7日下午5时结束购房意向登记。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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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源点 |
现场销售点 |
公交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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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云区金沙洲 |
Ⅰ标段邮局 |
55路、42路、276路、283路、290路、424路、高峰快线9路、高峰快线25路(金沙洲路站下车,由广州方向前往下车后前行至十字路口左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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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珠区聚德花苑 |
H8栋301房 |
250路、583路、夜45路(聚德路站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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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云区泽德花苑 |
B1型首层工程部 |
524路、17路、175路、176路、212路、215路、228路、238路、527路、夜2路、夜21路(棠溪村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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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河区育龙居 |
育龙居现场6A铺 |
28路、30路、39路、84路、534路、535路、564路(华南植物园站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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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云区云泉居 |
C2栋103房 |
223路、804路、831路、834路(解放庄站下,下车后再向前行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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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云区丽康居 |
H1栋107房 |
215路(长线): 东山总站←→ 丽康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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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排序,公布各房源点的选房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以下称《配售通知》)(12月8~10日)
购房意向登记结束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各房源点登记的申请人家庭评分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并确定选房顺序,对分值相同的家庭,系统将自动进行电脑摇珠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将于2008年12月9~11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公布各房源点的选房顺序,并发放《配售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房源现场销售点领取《配售通知》。有效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超过房源点房源数量时,按房源数量的1.5倍(金沙洲小区按1.1倍)发放《配售通知》,超出房源数量并获得《配售通知》的家庭为购房后备家庭。
(三)认购房屋(12月12~21日)
申购家庭凭《配售通知》和有关资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指定房源现场销售点认购房屋。各房源点的认购时间安排见表3。认购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售通知》原件;
3.《准购证明》原件。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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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源点 |
认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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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云区金沙洲 |
12月12日~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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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珠区聚德花苑 |
12月12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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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云区泽德花苑 |
12月12日~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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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河区育龙居 |
12月15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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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云区云泉居 |
12月15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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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云区丽康居 |
12月15日~17日 |
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三次并要求申请家庭在5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过号不确定认购房屋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请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四、付款方式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贷款最低2成首付,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商业贷款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7折的优惠。
五、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购房人交清房款(选择按揭贷款的,以银行放款为准)及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市住房保障办在10个工作日内交付房屋。
六、房屋保修
金沙洲新社区、大塘聚德花苑和同德泽德花苑是新建房屋,市住房保障办将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有关规定提供质量保修服务。育龙居、云泉居和丽康居是上世纪90年代末建设的存量公房,本次销售按房屋现状出售。
七、房屋价格
根据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权定价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是由物价部门审批确定,按成本价销售,不含利润。
根据市物价局批复的基准价,房屋价格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物价部门批复的浮动上限。
八、房屋产权及上市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九、有关说明
(一)新建房屋与存量房价格差异问题
由于育龙居、云泉居和丽康居是上世纪90年代末建设的存量公房,早期建设的房屋成本较低,而金沙洲新社区、同德泽德花苑B型组团和大塘聚德花苑小高层均在2006年以来新开工建设,建设成本比较高,因此新建房屋与存量房销售价格有差异。
(二)关于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房屋比例偏大的问题
在本次推出的2145套经济适用住房中,建筑面积在7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有1251套,占58.3%。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金沙洲、泽德花苑和聚德花苑项目是新社区项目,部分住宅的供应对象为被拆迁家庭,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对这部分家庭的供房面积略大于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按照2004年建设部等4部门印发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当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我市按不超过90平方米来执行)。二是育龙居、云泉居和丽康居是市教育部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后剩余的存量房,该批住宅的户型面积全部按照各级职务人员的住房分配面积标准来控制,其中,科员以下为75平方米、科级85平方米、处级100平方米、副局级120平方米、局级130平方米,因此房屋户型建筑面积比较大,除1套房屋外其余469套房屋建设面积全部在70平方米以上。
(三)关于建筑面积超70平方米的房屋价格问题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 “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根据上述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确定为60 平方米左右,购房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的部分,以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计算。
(四)关于建筑面积超7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及上市处理
购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屋,产权证按经济适用住房加注记,上市时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80%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产权为完全产权。所购房屋应执行经济适用房关于上市交易的规定,并不能分割上市。
(五)向申购家庭提供贴心、快捷的信息服务
为方便申购家庭及时获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有关信息,在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期间市住房保障办将通过短信平台向申购家庭发送短消息,包括现场看房及登记购房意向、领取配售通知、后备选房家庭选房通知等内容;没有提供移动电话的申购家庭,我们将指派专人电话通知,确保已申请的家庭能够及时获得经济适用住房售房信息。
(六)关于销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在2008年12月7日前(即购房意向登记结束之日前)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今后,市住房保障办将按计划分期分批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可在核发《准购证明》之日起的3年有效期内认购经济适用住房。
(七)剩余房源的处理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结束后,如仍有剩余的房源,将公开向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请家庭销售。
(八)咨询
市民如需了解和咨询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面的情况,可前往各房源现场销售点咨询或拨打市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83192727。